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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绥化市北林区乡镇卫生院招聘20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2016-07-14 09:25:55|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学历高者进入体检,若同学历加一次笔试确定。

由北林区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审批

根据笔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北林区卫计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北林区卫计局、北林区人社局复核汇总,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相关待遇

1、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北林区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北林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拨付。

3、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计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三年聘期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北林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北林区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3年后纳入编制管理。

绥化市北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绥化市北林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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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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