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基础工作,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力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招聘社区工作人员84名。其中从事社区教育工作人员34名,从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50名。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社区教育工作人员:居住在齐齐哈尔市北三区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居住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社区教育工作人员:
(1)身体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5)1996—2004年在铁锋区教育局报到的合同委托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1)身体健康。
(2)热爱劳动保障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长期在基层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工作打算。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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