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5月2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到拟应聘单位所在县(市、区)卫计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1)、。
2.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在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 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四)聘用方式
2016年5月20日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一是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二是执行优惠定级工资:一、二类地区高定1个工资档次,三类地区高定2个工资档次;三是执行基层事业单位绩 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享受绩效工资;四是享受省政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特别设立的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年收入(工资和 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3万元。
2、社会保险待遇: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
(注:目前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是“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有些地区和单位还增加了“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简称“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我国公民享有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规定不同,基数是以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各种津贴)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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