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应聘人员在考试前根据电话通知到县卫计局人秘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仪容仪表10分、回答问题表达能力10分、医学基础知识80 分)。医学基础知识答案统一确定评分点。
面试聘请7位评委,由评委当场打分,按“体操打分法”计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天发布总成绩。
依据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数额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和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由县卫计局、人事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计局、人事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工资与特聘岗位津贴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四)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计和人事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
(五)聘用人员服务期满(3年),考取国家执业医师,经县卫计、人事、编制部门考核称职以上,在有空编的前提下,可纳入县级卫生事业编制管理。
(六)聘用人员服务期满(3年),考取国家执业医师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在县域内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
(七)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所在单位可为其免费提供食宿,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职定级和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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