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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教育部材料审核公告

2016-01-18 11:57:08| 来源:教育部

1.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从初中学历填起,详细到月)、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仅限对外语有要求的职位)。

5.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或以上合格证书复印件(仅限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0401011001职位)。

6.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户口为单位集体户、人才或家庭户等;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居委会等详细名称,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签名确认,落款日期。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注明用人类型(编内、编外),编外人员和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8.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含2014年、2015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2)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考生身份为其他的,需另附页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就业至今的详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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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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