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按照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的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为录取人员。
(七)试用考核。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进入试用期。硕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为1个月,本科及以下学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进行民主测评,科主任根据其工作能力、表现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科室评价意见,经医务科、主管院领导审批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决定是否续聘。
五、聘用待遇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本科学历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大专及以下学历试用期为工资1050元/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聘用工资。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单位编内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医院现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节假日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遇同本单位聘用职工。
六、相关要求
(一)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也可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剂;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在应聘过程中,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
(四)合同期内工作考核不胜任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医院可随时解聘。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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