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试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对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行为举止、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做出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应聘者可进入下一轮笔试阶段。面试所得分数按40%折算后计入总分。
(三)笔试。凡面试合格者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所得分数按60%折算后计入总分。最后,按面试、笔试成绩实得分数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面试总成绩×40%+笔试总成绩×60%,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由高至低依次确定人选。
(四)体格检查。拟确定的人选由卫计委、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被考核人员,如有影响工作的疾病将不予聘用。
(五)公示。按照面试、笔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为录取人员。
(六)试用考核。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领导根据其工作能力、表现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科室评价意见,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决定是否续聘。
五、聘用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05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聘用工资,聘用工资按医院现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节假日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遇同本单位聘用职工。
六、相关要求
(一)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也可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剂;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在应聘过程中,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
(四)合同期内工作考核不胜任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医院可随时解聘。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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