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合格后,学院统一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学院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齐齐哈尔医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学院将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院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八、聘用与待遇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及聘用合同,档案关系存放在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存档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同工同酬,享受国家统发工资标准、校内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规定比例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专业系列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九、几点说明
1、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2、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联系方式
(一)齐齐哈尔医学院
联系人:刘向民 联系电话:0452–
(二)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四医院
联系人:马秀梅 联系电话:0452–
(三)齐齐哈尔医学院纪监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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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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