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安排。
四、相关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副营职、少校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正连职干部家属便可随军);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1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6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6年3月至4月底);
(四)档案复审(2016年7月底至8月初);
(五)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
六、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列入招收对象到正式入警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二)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医院视情在单位组织应聘对象进行3-5天的实践技能考核(医院按部队标准安排毕业生食宿)。
七、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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