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招收岗位:教学与管理人员。
(六)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10。
(二)考试测试。包括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月底,统一集中在我校进行(广东广州)。
(三)政治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至4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时间为2016年5月至6月。
(五)档案复审。时间为2016年7月。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时间为2016年8月。
五、享受待遇标准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二) 本科毕业生,任命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特侦、海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按期报名考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报名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加盖教务部门的成绩单,小1寸蓝底近照4张,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邮寄到我处。参加考试人选由我处经过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本人。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修立强 宋超
邮箱:
联系电话:020―
邮编: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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