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接收岗位。全校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岗位。
(七)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五、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只受理投递本人简历,不受理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5日。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入警者将本人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通过邮局的EMS快递邮寄至我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小石坝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邮编:650208。联系电话:0871——8205(工作日8:00-17:0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我校将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将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查通过人员将电话通知到本人,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警动机、言行举止、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素质等。
(五)身体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规定的体检项目组织实施。
(六)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测试。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暂定在2016年1月下旬进行,所有项目全部完成需要3天左右时间,地点在云南昆明,
六、享受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前任职培训,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2016年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七、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批准。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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