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合格者按招聘岗位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及抽调专家组成,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号。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五)额外加分项目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研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笔试面试成绩的基础上额外加分,加分项必须有正式证明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有效。
1、全日制本科学历加3分。
2、全日制大专、成人教育本科学历加2分。
(六)考试总成绩
以笔试面试成绩以及额外加分项目综合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加额外加分项目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准。
(七)体检
确定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待遇
凡符合招聘条件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药剂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护理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康复治疗人员待遇同现岗康复治疗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的分配办法和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不再聘用。试用期考核按照《红兴隆管理局中心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报名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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