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7名(其中女性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吃苦耐劳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分配。
3、身体健康、体态适中、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馅,女性要求面容姣好,形象气质俱佳。
4、具有东宁县户籍并在东宁县城内有固定住所。
5、男性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退伍、转业军人或体育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女性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或退伍、转业军人。
6、要求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米之间;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和治安处罚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公安局合同制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2015年7月8日至10日)
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持转业、退伍军人证明材料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测量身高,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并缴纳报名费。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3005室)
联系人:石金波,报名电话:
(二) 笔试
时间:2015年7月15日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按40%折算成综合成绩。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15年7月17日
根据《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男性测试100米、1000米跑,4x10往返跑;女性测试800米跑,4x10往返跑和仰卧起坐。按40%折算成综合成绩。
(四)面试(2015年7月20日至21日)
由考官对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现场打分。按20%折算成综合成绩。
(五)体检(2015年7月22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项目及标准。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考核(2015年7月23日至24日)
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招聘程序由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每三年签一次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聘用期间如出现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聘用单位可依据合同规定条款解除劳动关系。
四、管理及待遇
招聘的公安局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评授警衔,在公安机关主要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由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公安局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拨付。
东宁县公安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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