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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东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8名医学毕业生公告

2015-04-14 15:06:26| 来源:东宁县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2015年3月15日前)

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2014年招聘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单位拟聘岗位需求计划,于3月15日前报县卫生局,卫生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局。2014年已经招聘满3人的乡镇卫生院,2015年将不再安排招聘计划,确有实际需要拟增加招聘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可以于2016年根据各地招聘结果,给予统筹协调。

(二)发布招聘信息(2015年3月1日-5月20日)

县级卫生部门要协调同级相关部门,采取在县内各大媒体和报刊、官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乡镇卫生院参加高等医学院校供需招聘会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招聘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医学院校学生及相关人员知晓率,保证报名参与和招聘人数。

组织公开招聘(2015年4月1日-6月10日)

根据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高校医学毕业生可以在各高校举办的大学生供需招聘会上或到东宁县区卫生局报名(4月1日至5月20日),鼓励东宁县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东宁县卫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0日),审查合格的,在征求所报乡镇卫生院意见后,由县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候补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市级审核汇总(2015年6月11日-15日)

东宁县卫生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人事科、市人社部门提交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由合格候补人员递补。审查合格后,市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省级备案。

公示和录用(2015年6月16日-30日)

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签定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县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2015年9月1日起薪。聘用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根据规定由县财政负责拨付,个人支付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到东宁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项目生”部分优惠政策,包括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优先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领导、部署、组织、协调、督导和政策制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雪言

副组长:刘 娟 张威远

成 员:刘振辉 王 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韧兼。负责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的牵头和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参加医学类院校毕业生招聘会、指导各地合理安排招聘流程、对各地拟聘用人员进行市级资格审核、解答各地招聘和聘后管理中与人事有关的各种问题。协调有关宣传单位进行招聘人员媒体公告、工作进展新闻媒体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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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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