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待遇
1.聘用期3年,试用期3个月。
2.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林口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县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本科优先、家近优先、偏远(乡镇卫生院)优先原则。
(六)聘用方式
2014年5月20日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与政审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由林口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审批
根据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林口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林口县卫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林口县人社局、卫生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原标题:关于2015年林口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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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卫生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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