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局和建三江人民医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不足人员视情况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至低依次录用。
(七)、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五、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由建三江人民医院组织所在科室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参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工资标准及人民医院分配方案执行,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参照企业标准交纳五险一金,待有空编时按相关要求参加统一公开招聘考试进编。
本公告由建三江人民医院公开招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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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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