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3、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定在11月13日,地点在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抽调专家组成,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号,面试成绩100分。
面试时间: 11月14日。
(四) 体检
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报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适当递补。
(六)备案及公示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后,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上报总局人社局,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应届毕业生必须毕业当年取得毕业证后进行公示。
(七) 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并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的分配办法和标准执行,享受本院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解除协议,不再聘用。
(二)按照招聘计划内的硕士研究生享有12万元购房安家补贴待遇(康定嘉园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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