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鹤岗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鹤岗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8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和鹤岗区域医疗中心,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应往届毕业生,不包括正式录用和在编人员。
三、招聘计划
四、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2014年8月25日—9月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色1寸照片5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报《鹤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鹤岗市人民医院机关一楼接待室(鹤岗市电信路1号)进行现场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鹤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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