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一)三甲医院专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省、直辖市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二)同时具备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三)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以上引进人才,第1类所列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2、3类所列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二、引进方式
对引进人才实行开放宽松的引进政策,以引进知识、能力为核心,采取公开招录、调动、聘用、兼职、咨询、讲学以及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各类医疗人才来我市工作。
三、人才待遇
(一)政策待遇
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愿意到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由市及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在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所需编制,相关部门办理调转聘用手续,并且可以按原任职资格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绿色通道”,对来我市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内外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可简化手续,直接考核聘任,不受职数限制。对短期或以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技术合作、技术资金入股等方式来我市服务的各类人才,不调转关系的,可根据工作项目签定协议或短期聘用合同,其劳动报酬由政府统一制定。
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黑河及各县(市、区)落户,享受我市常住人口的有关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有工作单位的,由组织和人社部门和引进单位根据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帮助安排相应工作;无工作单位的根据个人情况由人社部门介绍就业。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同等待遇。
(二)经济待遇
第一类人才。年薪8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万元,连续工作满5年并经各年度考核均优秀后一次性支付30万元住房专项补贴。
第二类人才。年薪6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万元,连续工作满5年并经各年度考核均优秀后一次性支付20万元住房专项补贴。
第三类人才。年薪5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万元,连续工作满5年并经各年度考核均优秀后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住房专项补贴。
四、管理办法
(一)人才信息的收集。同行专家引荐或来信函自荐,同时递交能证明本人个人学历、学位、学习、工作经历、专业学术文凭、获科研资助和获奖的各种证书、论文复印件及配偶子女情况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的考核。市卫生局对拟来我市人才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交黑河市卫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阅研究后确定是否引进。
(三)引进人才的管理。黑河市卫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决定人才引进后,市编委办负责落实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编制,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各相关职能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合同管理。
(四)签订相关协议。签订“引进人才服务协议”、确定工作内容及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及违约责任。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五、绩效考核
每位引进人才必须订立个人阶段工作目标,且能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岗位工作。市卫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及用人单位负责对其在学科、医疗、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奖励等依据。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设立卫生人才引进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用于聘用和奖励卫生人才。专项经费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使用。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卫生人才引进经费的监管。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来我市工作的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日前与市卫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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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河市卫生人才引进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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