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国家公务员 > 报考指导 >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成绩计算方式

2014-07-10 11:35:46|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外交部 除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国家海洋局 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占考生综合成绩比重为15%。
国家体育总局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
国家外国专家局 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科目考试占15%合成计算
国家邮政局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在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专业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教育部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60%+结构化面试40%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科学技术部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农业部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商务部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非通用语含专业初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文化部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其中,法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阿语的综合成绩=合成成绩×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公安部 报考办公厅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报考国际合作局考生,须进行外语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内容为笔译、口译和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报考禁毒情报技术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现场仪器操作。考试内容为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或液相色谱串级质谱联用仪对常见毒品及其主要杂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国家公务员考试
官方QQ群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官方微信



国家公务员考试
官方微博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孙康春)
关键词阅读 国家公务员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伊春中公教育

微信号:yichunoffcn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