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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考铁路公安面试:程序与实体的博弈

2014-03-12 11:10:12| 来源:伊春中公教育
2014中央国考笔试华丽的落下了帷幕,转身回眸一笑进入了竞争更为惨烈的面试环节,对于在千军万马中胜出的莘莘学子们,一定更想知道面试到底该如何出奇制胜?专业专项当仁不让,而每个部门所需要的专项能力亦是不同的,在此,就重点谈谈铁路公安面试在作答过程中如何彰显与众不同的专业能力。

根据近几年各地铁路公安的面试题目来分析,命题趋势越来越倾向于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最重要的自然就是对于工作流程的熟知程度,在这里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人民警察的工作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即实体和程序之间的关系。

所谓实体正义就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程序正义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保证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当然事实上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分不开的,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而程序正义的存在又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通俗一点讲,其实就是过程和结果的关系,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形象的阐述一下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发生在美国的辛普森案,辛普森与妻子妮可离婚后,一直想要复婚,但未果,一日,邻居发现妮可与一餐厅侍应死在家中,经过排查,警方锁定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辛普森展开调查,但是调查后警方所提出的证据却一一被辩方质疑,一是在辛普森家发现妮可的血迹,可以说这应该是最有力的一项证据了,但由于搜查辛普森家里的警员是直接从案发现场到达辛普森家,于是辩方提出质疑,有可能是警员将血迹带到了辛普森家;二是警方提供了妮可尸体上有辛普森的DNA,但辩方提出辛普森离婚后还是经常会与妮可接触并在家里留宿,案发后警员为了遮盖妮可尸体,将床上的被单盖在妮可身上,被单上有辛普森的毛发和皮屑非常正常,又使这一证据遭到了质疑;三是警方在辛普森家中搜索岛了染血的手套和袜子。但辩方提出,警方到达辛普森家里之后,由于敲门久未有人回应,担心宅内人的生命安全,于是翻墙越入,在简略搜查之后发现了染血手套和血迹,还有沾血的袜子,这成为了指控辛普森杀妻的有力证据,但是因为搜证未经许可,这项证据被辩方指为非法获取,压下不用;四是辛普森的血液样本与案发现场发现的高度吻合。警方在辛普森家中发现血迹,于是要求辛普森提供血液样本,辛普森配合,按理说采集了辛普森的血液样本之后,必须要立即送往化验室存档,但是此警员拿着辛普森的血液样本先去了案发现场,停留三个小时候返回刑事化验所,当时此警员给出的解释是血液样本需要进行编号后才能送到化验室,负责编号的同事正在案发现场,于是才先赶往案发现场,也是由于此举遭到辩方质疑伪造证据。最后,因为四项有力的证据都属于违反程序正义而采集的,所以辛普森被无罪释放,当时美国通过CNN统计,同有一亿四千万人关注此案,对辛普森做出这样的判决,遭受到了极大的压力,美国人很难相信辛普森不是犯案者,但是二十年之后,美国发现了连环杀手罗杰斯才有可能是真正杀害辛普森前妻的真凶,这一发现在美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如果罗杰斯才是真凶,那就说明当年对辛普森依据程序正义做出的判决是多么睿智。

反观中国发生的佘祥林案,1994年,佘祥林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走失,其亲属怀疑是被佘祥林杀害,同年4月份,附近村庄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被认定为符合佘祥林妻子的体貌特征,公安机关立刻立案侦查,很快便锁定佘祥林为作案真凶,佘祥林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发回重审,在98年6月被判为15年有期徒刑,同年上诉被驳回,至此,所有人都认为这起案件算是尘埃落定了,但极具戏剧性的是2005年,佘祥林失踪11年的妻子返家,这无疑是给警方当年的侦查结果最有力的还击,佘祥林同年被无罪释放,获取国家赔偿70余万。其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疑点重重,比如说杀人方式,佘祥林交代了四五种,路线图是由警方提供后佘祥林才画出来,并且还存在刑讯逼供等等,但是当年中国法院遵循的是“有罪推定”原则。我们不禁感叹,如果佘祥林能够生在美国,是不是就不会有这起冤案了呢?

通过以上两则案例,大家应该能够清楚的认识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了,虽然我们最终追求的是实体正义,但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一定要以程序正义为先。当然,事实上在我国,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过目前已经呈现出我国司法改革的决心,从实体向程序过度,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晰。接下来以一道例题感受一下怎样在面试答题过程中运用到这个知识点。

例题:你是一名乘警,有位乘客向你的一名男同事报案说一位女乘客偷了他装有2万元现金的钱包,你的同事立刻对这名女乘客进行了搜身,并找到了这个钱包,现在这位女乘客说你的同事非法搜证,证据也是不合法的,你怎么做?

对于这道题目,其实重点考查的就是程序问题,可能有考生会认为,都已经从女乘客身上翻到了5万元钱,那必然就是小偷啊,乘警也有搜查乘客的权利,所谓的非法搜证只是这个女乘客的狡辩之词,但事实上,我们若是了解过后会发现,在我国的刑诉法中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有明确的指引“搜查妇女的身体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性,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即便是遇到紧急情况,男性乘警也只能将女嫌犯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允许进行搜身,所以事实上题目中的同事确实违反了搜查程序,说到这里,有的考生可能会说难道就只能放了这位女乘客了吗?当然不是,我国刑法对于证据也有明确规定,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搜证,如果确实严重影响公平或者司法公正,可以进行证据补录,所以此时我们还需要调查其他证据,比如询问周围乘客,看是否能够找到目击者,对女乘客继续进行讯问,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程序,不能为了结果而违反程序正义,当然,我们的同事的执法也确实违反了程序,我们需要向女乘客道歉,如果有需要,女乘客也可提起诉讼。

认为,对于这道题目,如果我们能够从更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就会让考官另眼相看,当然,铁路公安所涉及到的专业专项知识绝对不仅仅是程序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更多的知识点还需要各位考生认真复习,精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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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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