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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北安市】2013年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方案

2013-09-03 09:31:33| 来源:北安市政府网
导语:您好,伊春中公教育温馨提示您:黑龙江省北安市2013年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方案,具体详见公告:

为确保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市域环境,有效缓解我市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提高治安防范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北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素质人员,作为公安局的辅助警力(以下称辅警),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一)岗位职责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民警进行信访接待场所安保和市政府警务室工作;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和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任务、控制社会面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协助处置各类“110”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招聘辅警50人,男性。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高中以上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的统招毕业生。
    4、具有北安户籍(落户北安市的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高在1.75米以上,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四、相关政策: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
    2、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招聘或采取其他方式招聘。
    3、复员退伍军人与统招毕业生根据报名人数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复员退伍军人需持复员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考务费300元。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13日
    3、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股
    (市政府大楼4楼0407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审查。
    5、联系电话:0456—
    (二)笔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满分200分。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考核,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后,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成绩相同,增加面试名额。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市人民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公安局、纪检委、人社局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安局按照各岗位所需人员进行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九)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人社局、公安局负责。
    六、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不再另外计发加班、执勤等其它补贴。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七、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金梅 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继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赵  杰 政法委副书记
    肖久波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玉波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 孙明华 政法委副书记
    李树俊 财政局副局长
    崔  志 人社局副局长
    曲天印 监察局副局长
    高淑君 民政局副局长
    崔远河 卫生局副局长
    袁文福 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到人社局
    主  任:崔  志
    副主任:袁文福、曲天印
    成  员:王德文、韩  辉、张玉霞、孙占文、贾洪波
    于淳勇、李冬华、孙雪菲
    本《方案》由北安市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试时间等有关事宜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北安市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 九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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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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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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