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下旬(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准考证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公布)。
2、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专业情景模拟加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侧重考察专业运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结束后,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入围考生进行电话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需另交100元面试费。特困大学生,经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免除考务费。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方正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在方正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考核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具体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需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入围考生进行电话通知。
(五)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方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各高校规定的毕业时间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情况下,经协商后,应与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签订《聘用临时协议》,期间可到用人单位上岗实习,《聘用临时协议》包含实习期时间和实习期待遇等内容。待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原实习期时间计入试用期。
五、加分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报考乡镇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事业单位的笔试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报考乡镇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事业单位的笔试加10分。
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拟加分政策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笔试加分,不符合的人员取消加分待遇,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和组织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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