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伊春市嘉荫县组织申报嘉荫县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通知。更多伊春国企招聘请关注中公伊春国企招聘网。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获得高质量就业见习机会,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将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见习单位范围
(一)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请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1.申请报告,附单位简介(注明生产经营规模、员工人数、技术力量等情况);
2.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4.《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
5.本单位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6.本单位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三、见习补贴标准、申报与拨付
(一)见习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7号)和《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2号)文件规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的60%(870元/人/月)给予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1015元/人/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应根据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及时向我局申报见习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附件5);
2.《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
3.《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考勤表》(附件4);
4.《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7.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银行代发凭证(银行代发流水);
8.提前留用就业或因见习人员个人原因终止就业见习且见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或终止就业见习证明。
(三)我局对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重点核实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的数量和身份、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见习补贴资金的补助期限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情况,经我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详细咨询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0458-2689607
附件:1.《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
3.《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4.《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考勤表》
5.《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
6.《伊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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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嘉荫县关于组织申报嘉荫县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vM9qVqYlHGcvMqUbZrI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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