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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1000人公告

2021-02-26 13:29:13|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津党厅〔2018〕60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天津市计划面向全国招录1000名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其中,滨海新区33名、津南区21名、北辰区13名、武清区196名、宝坻区262名、静海区92名、宁河区42名、蓟州区341名,统筹安排到所辖行政村工作。现就组织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全国开展,不限户籍,招录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各区根据招录计划数,分别设置职位一(适合男性)、职位二(适合女性)两个招录职位,具体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专接(升)本毕业生等。

4.中共正式党员,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以后出生)。

6.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即可录用,不占用全市招录名额。

考生不得报考本人出生地和父母工作所在区的职位,实行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招录职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村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行政村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与各区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

2.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依据工作岗位和在农村工作年限确定薪酬待遇(具体薪酬待遇附后)。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享有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福利待遇。其人事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免费代理。

3.户口不在天津市的,即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4.鼓励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进入村“两委”班子。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可根据届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工作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定向招录或选调为公务员。各乡镇(街道)空缺干部时,优先从上述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中招录。

6.半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进入村党组织班子,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

7.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按程序选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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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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