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各区、县(市)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所列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凡不按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选岗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做好疫情防护
按照防疫要求,9月27日以来,有青岛、广州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笔试时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结束后,若考生在此期间有青岛、广州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情况的,在现场确认和面试环节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须接受“龙江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检测,“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无异常、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体温大于37.3℃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确认不适合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措施。
特别提示: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0451-87173405;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1-84871867。
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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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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