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哈尔滨市禁毒委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呼兰区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禁毒警示教育基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市禁毒委《关于招聘禁毒专职社工录用条件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度呼兰区禁毒专职社工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呼兰区政府同意,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联合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18人,具体条件详见《2020年呼兰区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品行的哈尔滨市辖区内户籍人员;
(二)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会打字、基本电脑维护,普通话流利;
(五)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六)无前科劣迹,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及政审标准;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聘用:
1、会其他民族语言、外语的;
2、具备心理咨询师、医疗相关职业资格证的;
3、退役士兵和优秀公安辅警;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者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禁毒专职社工工作的其他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虚报、瞒报或伪造相关材料的,不予录用,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岗位形式和薪资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禁毒专职社工是区级开发设置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不属于省级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哈尔滨市公安系统聘用雇员管理适用范围。
(二)工资标准:每人238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社会保险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60%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无其他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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