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北安市委批准,北安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除北安市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或经公务员统一考试招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具备会计或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或父母、配偶等家庭成员现在北安市居住的优先考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报名或资格确认中无法认定清楚影响选调及任职的;
(2)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3)按政策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5)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回避关系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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