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试题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对于按专业招聘的,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加试专业试题。笔试满分100分,高于60分(含)的入围面试。
2、面试
(1)按专业招聘的面试安排
考生分专业参加结构化面试,包含面试答题和现场追问两个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面试得分。
(2)按文理大类招聘的面试安排
按专业分为理工类、人文社科类两个面试类别,考生按专业性质参加相应类别的面试。理工类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或情景模拟的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操作能力;人文社科类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沟通、协调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面试得分。
3、成绩确定
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1、分专业和单位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的比例顺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计划招聘人数与可录用人数比不足1:1的,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
2、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当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公司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3、对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不足1:2的专业,可视情况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
(二)组织体检
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三)组织签订三方协议
1、组织通过体检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签订三方协议者不予录用。应聘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签订三方协议的,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入职承诺,否则不予录用。
2、对后续拟录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并经查核属实或发现存在证件不齐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解除三方协议,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对于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者,签订三方协议环节自愿放弃或无故不按时签约者,根据其报考专业和单位的考生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顺次递补。递补录用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签约者,不再递补,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
(四)公示
在公司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与通讯地址等。
(五)发送录用通知
公示期满,向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应聘者发送录用通知,告知办理报到及录用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办理录用
毕业生须携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报到,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不予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后半个月内,各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见习期满考核
录用后见习期1年,见习期一般安排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见习期满,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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