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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泉州晋江市招聘第十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350人公告

2020-05-24 08:38:27| 来源:聚才网
根据《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需要,经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晋江市民政局研究同意,决定在晋江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第十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350名,其中:A类设岗位19个,计划招聘335名;B类岗位计划招聘15名。用工单位、人数详见附表。

二、岗位性质和职责

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是镇(街道)使用组织部门核定的岗位和员额,经由全市统一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派遣在镇(街道)工作点、组织办、综治办(综治中心)辅助岗位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岗位工作的合同制聘用人员。本次招聘的A类、B类岗位均包括上述具体岗位。其主要任务是:

(一)聘任在镇(街道)工作点、组织办、综治办(综治中心)辅助岗位的,主要从事辅助性、补充性工作,由相关负责人统筹调配、指派任务。具体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由各镇(街道)制定。

(二)聘任在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岗位的,负责统筹协调“一个中心、若干网格”各项事务;在窗口岗位的,负责承接市镇延伸或委托的政务性工作,负责网格事务的综合安排和协调保障;在网格岗位的,负责开展村(社区)便民的服务性工作,负责网格综合信息采集、事件处理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党组织除名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⑥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具体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晋江常住户口或原籍为晋江(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籍贯为晋江但户口未在晋江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将户口迁回晋江。

2.年龄条件。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但以下2类对象报考现工作镇(街道)招聘岗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①在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转聘的在职村(社区)二级专职网格管理员;②在现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5月1日)的在聘编外人员。

3.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即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4.技能条件。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以及计算机操作等其他基本技能。新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2个合同期内(6年)未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予续聘。

5.服务年限。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其他条件。B类岗位为专门岗位,面向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晋江市相对贫困帮扶对象、晋江市农村二女户高校毕业生招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B类岗位的用工镇(街道)共15个,分别设置1个岗位,由B类岗位考生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用工单位。报考B类岗位的,可以同时报考A类岗位,在考试成绩公示后,由考生自主选择应聘A类岗位或B类岗位,考生只能选择应聘一类岗位。择岗事项另行通知(在聚才网、晋江人资公众号公告并由晋江人力资本公司通知)。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最多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A类岗位和1个符合条件的B类岗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考生可报考B类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A类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1:2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B类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5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1:1.5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由福建省晋江人力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人力资本公司)统一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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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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