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或重复发送,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以及后续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未按照通知规定时间进行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合格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
国企绩效评价中心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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