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卫健局、市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以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联合纪委监委、公安、街道等单位部门进行联审联查。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未参加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岗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报考人员意愿选择工作社区。分数相同者,抽签决定选择次序。选岗阶段自动放弃的,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选岗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达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八、待遇保障
正式聘用后,享受现行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工资由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险费用分别由市财政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工作表现突出被提拔重用的人员,按政策提高工资待遇。
九、考核管理
(一)管理
聘用上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聘用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统一进行管理。对聘用人员的考勤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二)考核
年度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政府不再安排就业。合同期限与社区“两委”任期一致,各年度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续签下一个就业合同,依次顺延,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年度考核特别优秀、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适合发挥作用的岗位。
十、纪律及其他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后,在规定的集中报名时间内接受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安达政府网站,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网站发布为准。
3、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和体检。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中共安达市委组织部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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