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在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书面认证材料。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2018年当年退出现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5日(含)以后出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专业需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必须与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一致。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对应查找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正确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参加公务员考试在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5.在服役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退役士兵;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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