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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拜泉县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类解决就业问题方案

2018-07-25 16:30:13| 来源:拜泉县人民政府

黑龙江社区工作者招聘信息:2018黑龙江拜泉县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类解决就业问题方案,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8月10日。以下为黑龙江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2018黑龙江拜泉县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类解决就业问题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解决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总体要求,依照当年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当前毕业生安置体制、机制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分类解决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解决就业的范围和对象

1995、1996、1997年入学且毕业后学籍档案转入我县,本人已在拜泉县人事局报到且始终未予分配的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合同委托或定向类毕业生。

二、解决就业的条件和办法

通过采取分类、分批的办法解决就业问题。

(一)第一批解决就业人员的条件。已查找到完整齐备的委托(定向)培养和接收协议,协议的签订完全符合黑教联发〔1995〕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并且依据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合同约定,应当由我县人事部门接收并安排就业的毕业生。

解决就业的具体办法:在乡(镇)事业单位开发出社会公共服务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无编制、合同化管理)方式予以解决。

(二)第二批解决就业人员的条件。一是“报到证”标注为合委或定向,已找到培养和接收协议(合同),按照黑教联发〔1995〕6号文件规定,协议不够完整齐备的委托或定向类毕业生;二是“报到证”标注为合委或定向,未查找到培养、接收协议(合同)的毕业生。满足以上任意条件的均按第二批予以解决。

解决就业的具体办法:在乡(镇)事业单位开发出社会公共服务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无编制、合同化管理)方式予以解决。

(三)未纳入本次解决就业范围的统招、自费类毕业生,如本人目前有就业愿望,自主就业确有困难的,我县采取援助就业办法促进就业。县劳动就业局将根据毕业生专业特长,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并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推送优惠政策扶持创业。

三、待遇保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化管理)方式上岗的毕业生,符合第一批就业条件的,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符合第二批就业条件的,月工资标准为2300元,所发工资均由县财政支付,起薪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参保人承担;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冬季取暖补贴、交通补贴;工资随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机制进行增长,增资标准为每次调整的平均值。合同的初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四、具体步骤

经核实,我县没有符合第一批解决就业条件的人员,第二批解决就业人员的具体步骤如下:

1、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2、受理就业申请,签署个人承诺。具体时限为:2018年7月26日至8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一楼办公室(南五道街原人民银行一楼)报名,同时签署《同意分类处理意见承诺书》,未按规定时间现场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政府援助就业,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咨询电话:。

3、资格审查。一是通过调取报名毕业生档案,审查是否符合分类解决资格条件;二是采取向相关部门函调的方式,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资格。

4、组织体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统一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要求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分类解决资格。

5、考试、选择工作乡镇及公示。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日期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选择工作地点(较近乡镇为拜泉镇、上升乡、兴华乡、丰产乡、龙泉镇、兴国乡、时中乡,较远乡镇为三道镇、国富镇、兴农镇、大众乡、长春镇、永勤乡、富强镇、爱农乡、新生乡),直至各乡镇所设岗位额满为止。具体结果将在拜泉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办理相关手续。用人乡镇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备案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接收乡镇负责安排。

7、体检、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待报名、审查结束后,由人社局提前电话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符合解决就业条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解决范围。

1.已在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安置过的。

2.我县予以分配但未按照分配要求报到的。

3.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或受过相关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条件及要求的。

(二)按照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125号)文件规定,毕业生离校后至本次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毕业生本人按照现行参保缴费政策自愿补缴、费用自理。

(三)未能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申报解决就业的,视为本人主动放弃政府解决就业,此后不再予以解决。

原标题:拜泉县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类解决就业问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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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文章来源: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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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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