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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1000人公告

2018-05-15 10:36:38| 来源:天津日报

2018年天津市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1000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锻炼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关于2018年度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指导意见》,2018年天津市面向全国招录1000名左右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招录500名,其中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各100名;滨海新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共自行组织招录500名左右。现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招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全国开展,不限天津市户籍,招录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正式党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至2000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6.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村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行政村,享受以下政策:

1.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参照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公务员薪酬待遇。

2.户口不在天津市的,即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3.鼓励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任职。

4.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任职三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组织的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5.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村“两委”正职的,经过一个任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工作业绩突出的,经组织考察,可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经选举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站:。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5日8:00至5月29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5月25日8:00至5月30日18:00。

6月4日8:00至6月5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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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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