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招聘单位决定的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外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
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办理入职手续,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
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公示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造成的招考计划空缺,不进行补录。
四、回避事项
(一)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所有在职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单位机关所属岗位。
(二)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上一级单位和下一级单位的人事、财务岗位。
五、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的报名网址是应聘人员报名的唯一网址,应聘者通过其他链接网站投递的报名信息无效。
(二)请应聘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获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未获得以上资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三)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仅供招聘之用,恕不退还。
(五)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过程中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本次招聘主体是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各招聘单位。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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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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