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主要对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绥化市“社区大学生”聘用协议》,首次签订的服务期限为三年,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选聘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职务等;选聘人员是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社区主任助理或社区服务站站长助理职务等。
十、待遇
选聘人员由各县(市、区)依照本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核发工资,并参照有关政策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选聘“社区大学生”薪酬待遇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全额解决。
考试相关信息及选聘工作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绥化先锋网()、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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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化市委组织部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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